今年六安市金寨縣出臺了《金寨縣食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(試行)》,近,出現了食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案例,舉報人兌現了500元的舉報獎勵。
此例食品違法案由市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轉辦,金寨縣局舉報中心受理后轉局稽查大隊依法調查處理。
經查,投訴舉報的內容屬實,違法當事人構成了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(guī)定預包裝食品的行為,違反了《食品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-2011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。
該案現已辦理終結。按照《金寨縣食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(試行)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對舉報人給予500元現金的獎勵。該縣食安辦相關負責人表示:"舉報獎勵的兌現,對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食品違法行為,進一步拓寬監(jiān)管信息渠道,不斷增強發(fā)現和打擊違法食品犯罪的效能具有重要意義。
下一步,將加強對投訴舉報案件的跟蹤督辦力度,堅持有報必接、有案必查、有查必果、查實必獎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