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立食品行政責任追究機制,將有利于食品問題的解決,提高大家對食品的意識。
從浙江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獲悉,日前,浙江省政府出臺《食品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明確了政府、食品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政責任追究方式,建立了及時查辦、移送、獎懲機制,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職情況置于社會監(jiān)督之中。
《辦法》強調,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(qū)域食品工作負總責,分管負責人負領導責任;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監(jiān)管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,具體工作人員負直接責任。
職能部門在查處食品違法行為過程中,對需追究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的,要建議或提請相關部門研究決定。對應提出行政責任追究建議而不提出,應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員行政責任而無正當理由不追究的,將追究責任人員責任。對在食品工作中有違法、違規(guī)、違紀行為應給予黨紀處分的,要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《辦法》指出,對應追究政紀責任的,將依照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或《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(guī)定》給予相應處分。
此外,食安委可根據(jù)食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,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責任約談,提醒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,防范和控制食品風險。
同時,對食品違規(guī)事件的處理處罰通報制度,也將對人們起到警醒的作用。